| 计财工作办事公开制度 |
| http://www.ckedu.com 时间:2006年04月29日 14:57 来源:本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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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使财务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,为学校、为机关服务,做到廉洁自律,并接受人民群众 的监督,特制定如下制度: (一) 年初由计财得在局务会上通报全年教育经费的预算情况。 (二) 区直属单位的预算经费,按批准指标拨付,追加的专项经费,必须经局办公会议或局长、主管财务副 局长同意签字后才能增拨指标。 (三) 局直单位、学校的基建项目,须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。其专项基建费只能向项目建设单位拨付,不直 接拨给承建单位。 (四) 严格按照《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》和区物价局、教育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收费的通知的规定 的项目标准收费,其外不得另立项目收费。 (五) 坚持执行区人民政府关于《预算内、预算外经费统一管理》的规定。预算外收费必须先经区计统物价 局批准,然后凭许可证规定项目、标准收,同时一律使用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《湖南省行政事业 单位内部往来结算收据》、《湖南省收费基金收款收据》和长沙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《上(下)期长 沙市第 中(小)学学费、杂费、代收费收据》,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收据或打白纸条。 (六) 财务帐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,专款专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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