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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财工作办事公开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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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财工作办事公开制度
http://www.ckedu.com   时间:2006年04月29日 14:57  来源:本网站
 
    为了使财务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,为学校、为机关服务,做到廉洁自律,并接受人民群众
      的监督,特制定如下制度:
  (一) 年初由计财得在局务会上通报全年教育经费的预算情况。
  (二) 区直属单位的预算经费,按批准指标拨付,追加的专项经费,必须经局办公会议或局长、主管财务副
      局长同意签字后才能增拨指标。
  (三) 局直单位、学校的基建项目,须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。其专项基建费只能向项目建设单位拨付,不直
      接拨给承建单位。
  (四) 严格按照《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》和区物价局、教育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收费的通知的规定
      的项目标准收费,其外不得另立项目收费。
  (五) 坚持执行区人民政府关于《预算内、预算外经费统一管理》的规定。预算外收费必须先经区计统物价
      局批准,然后凭许可证规定项目、标准收,同时一律使用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《湖南省行政事业
      单位内部往来结算收据》、《湖南省收费基金收款收据》和长沙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《上(下)期长
      沙市第 中(小)学学费、杂费、代收费收据》,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收据或打白纸条。
  (六) 财务帐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,专款专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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