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教职工调配办事公开制度 |
| http://www.ckedu.com 时间:2006年04月29日 14:59 来源:本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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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职能部门:教育局人事科 (二) 职能: 主管全区区属学校、单位、镇、场的教职工调配工作。 (三) 办事依据: 1、国发(1978)1号文件《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中、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意见》; 2、《教师法》、《教育法》、《教师资格条例》; 3、湘人发(1983)16号文件,湘教人字(1984)10号文件。 (四) 办事程序及要求: 1、教师调出区、调出区教育战线,必须先由本人写出申请报告,经区属学校、单位、镇、场联校同意并 签字盖章后,统一填好教师出区出线调动花名册报人事科,在呈报局党委研究审批。 2、区属学校、单位教职工在本区教育系统内部调动;镇、场 学校教职工调入城区学校、局属单位以及 各乡、镇、场联校,学校教职工在系统内部调动,由本人写出申请报告,经调出,调入学校单位,联 校教育组同意后,由人事科和主管人事科的局长研究审批。 3、教职工调动一般在暑假进行。 (五) 违章违纪处罚: 凡已确定调动的教职工必须服从组织决定,无条件地按照调令和介绍信上所规定时间去新的单位 报到上班,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配,经教育无效者,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,以调令所限的终止日 期起停发工资,超过三个月的,作自动离职处理。 (六) 公开形式:书面通知;张榜公布。 (七) 公布地点:有关单位,学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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